揭秘小区物业隐形收入 一年多则数十万去向不明
http://www.xxnet.com.cn 时间:2015-05-04 08:50:20 湘西网
采访时,两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,按照我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,物业可以收取一小部分作为经营费用,其余用来弥补公共费用的不足。 “没有业委会的小区,这些费用确实都由我们物业来收取,但并不是都进了个人腰包,说我们靠此盈利有些偏颇,因为这笔收入我们主要还是用来弥补公共费用的不足。”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,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物业费,可目前石家庄的物业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,如今,11年过去了,这一标准仍未改变。现实情况是,物业人工、公共设施的维护、管理等诸多成本增长很快,很多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都存在一定缺口,只能靠利用公共区域的收费来贴补。 “我们也考虑过物业费涨价,可这要先征得业主同意才行,往往这一关就通不过。”他希望物业费能实行市场调节价,不要让他们左右为难。 业委会:收益“三七分” 新华区宁安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凤林说,小区从2005年8月开始收取停车费,并与物业达成协议所收费用进行“三七”分配,物业占“三”,业委会占“七”。另外,小区的摊位费、房屋租赁费、直饮机等等其他费用也是这样与物业进行分配的。王凤林说,收上来的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,都会用于小区建设。“每年2月,业委会都会将一年的收支明细进行公布,每一条列举十分详细。” 王凤林建议,具备条件的小区最好成立业委会,让业主有自己的“发声筒”,让更多的小区收入真正回归业主。 律师:应向业主公开 我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: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,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经营,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,这个毋庸质疑。目前主要问题有两个,一个是物业企业在从事经营前,应当征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。程序上得合法。一个是经营的收益应当公开,具体用项得合法(包括支付部分经营费用和分配给业主)。如果物业企业违规收费,不按规定用途使用,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企业公示收费金额,并有权拒绝其不合法的收费。实践中,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,个人维权往往成本较高。律师建议,如果条件成熟,最好是成立业委会,来维护小区业主共同的合法权益。
(稿源:燕赵晚报)
(作者:杜慧 卞静) (编辑:上官智慧)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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